各毕业生:
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相关文件要求,为帮助我校2021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,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,特发此通知。
一、补贴对象
2021届毕业生,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:城乡困难家庭成员(指持有城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)、残疾人(本人持有残疾证)和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,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)。
备注: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
(一)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(除助学贷款合同外)的有效期需在2020年9月后(或申请日期仍有效),无明显有效期的,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(请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该项材料);
(二)《低保证》无明显有效期的,需要提供与《低保证》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,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,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。
注:研究生请于2020年9月28日17点前将附件中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院楼309办公室,电子版附件(附件3)请发送至121107906@qq.com。
附件2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填写模板).doc
附件1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.docx
附件3 XX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(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)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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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22日